2020年3月19日 星期四

交通部觀光局-最新消息

交通部觀光局-最新消息


交通部觀光局因應COVID-19疫情協助核心觀光產業補助相關營運損失及提供營運支持,積極審查業者紓困申請

Posted: 17 Mar 2020 09:00 AM PDT

交通部觀光局執行觀光紓困方案,包含營運損失救濟面的「旅行業接待大陸旅行團提前離境補助措施」、「旅行業停止出入團補助」及「入境旅行社紓困補助」及營運支持面的「協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融資周轉貸款協助及利息補貼」,受理觀光產業者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截至3月16日止,審查情形如下: 一、「因應防疫執行旅行業接待大陸觀光團提前離境補助」項目,2月29日已截止申請,計有24家旅行社、58團次提出申請,截至3月16日止,已核定撥付42團次,核撥率已超過7成,預計於3月31日前全數核撥完畢。 二、「旅行業停止出入團補助」項目,已受理278家旅行社提出1,044團申請。 三、「入境旅行社紓困補助」項目,已受理44家旅行社提出292團申請。 四、「協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融資周轉貸款協助及利息補貼」項目,已有43件申貸成功案件,融資貸款金額總計新臺幣3億9,650萬元。 觀光局是各部會中最早針對產業紓困發布貸款要點的機關,為讓各銀行能積極協助觀光產業,除已於3月4日邀集旅行業、旅館業及觀光遊樂業辦理說明會,並於3月6日再次發文金管會及銀行公會強調政府雨天不收傘的精神,希各銀行能積極協助各貸款申請案件。有取得融資需求的觀光產業,皆可向各金融機構授信窗口申辦。至有關觀光產業紓困方案各項要點、申請表格及詢問窗口,業者可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觀光產業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專區查詢下載。

交通部觀光局呼籲觀光旅遊業落實防疫安全措施

Posted: 17 Mar 2020 09:00 AM PDT

交通部觀光局於本(109 )年3月18日假參山國家風景區南庄遊客中心舉辦「109年度觀光旅遊安全標竿學習觀摩」,由交通部觀光局主任秘書林坤源主持,宣導防疫安全措施是交通部觀光局今年觀光旅遊安全標竿學習的重點項目,今天的觀光旅遊安全活動在戶外舉辦,並希望透過產業界、觀光公協(學)會、地方政府及各相關部會觀光從業人員共同參與、實地觀摩與學習,共同打造台灣安全旅遊環境。 鑑於今年的 COVlD-19(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再加上近年來氣 候變遷影響旅遊因素甚鉅,交通部觀光局配合今年「觀光旅遊安全 宣導週」,特別加強對台灣觀光產業的各行業別的安全宣傳,以提 醒旅客遊程及人身安全,以強化國人旅遊安全意識。今(109)年交 通部觀光局於觀光旅遊安全宣導週期間舉辦「109 年度觀光旅遊 安全標竿學習觀摩」,並搭配 2020 脊梁山脈旅遊年主題,安排參 訪參山國家風景區步道、吊橋及軌道自行車安全維護作業,關於當 前各國家風景區最重要的觀光業防疫宣導(利用網站、社群媒體、 電子看板、LED 跑馬燈方式、宣導請遊客戴口罩始得進入遊客中 心等)及安全防護工作(如落實第一線服務人員值勤前量測體溫、配 戴口罩、勤洗手、並於各建築物或園區出入口量測遊客體溫、準備 酒精供遊客手部消毒等),本次標竿學習亦一併納入觀摩,希望從 遊(遊憩活動及設施安全)、購(購物安全)、食(飲食安全)、宿(住宿 安全)、行(交通安全)等五大主軸方向結合當前防疫安全工作,共同 推動觀光旅遊安全宣導,期望能為國內及國際觀光客打造更安全、 友善的旅遊環境。 交通部觀光局林主任秘書轉達局長周永暉呼籲國人必須全力配合及遵守 CDC 防疫中心的旅遊警訊指揮,並以各項安全措施來提升旅遊品質之基礎下,更以永續觀光發展為前提,讓政府與民間共同攜 手合作打造安全丶安心丶安居的旅遊景點。交通部觀光局目前已將觀光旅遊安全相關資訊刊登於官網,以提醒遊客注意旅遊安全,並強調非法旅館沒有安全保障。另為因應中央防疫政策,觀光主管單位亦須配合落實觀光地區防疫控管,讓民眾在無安全疑慮下走向戶外增強免疫力,最後,交通部觀光局自106年度起將每年3月的第3 週訂為「觀光旅遊安全宣導週」,期望藉由公、私觀光部門攜手打造讓全民安全、安心、舒適的旅遊環境,並達成「開心遊‧平安歸」的最終目標。

為配合防疫措施 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臺觀光團體入境

Posted: 17 Mar 2020 09:00 AM PDT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疫情指揮中心)今(18)日宣布,自台灣時間3月19日零時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所有入境者入境後都需進行居家檢疫14天。觀光局為配合防疫措施,綜合衡酌疫情發展等因素,自109年3月19日零時起,請旅行業暫停組團赴國外旅遊及接待來臺觀光團體入境至4月30日。前揭旅客參團赴國外旅遊解約退費原則,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規定辦理。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另參團旅客取消4月30日以後之國外旅遊行程,其解約退費處理原則,以旅客取消時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國際疫情及建議等級(第一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第二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第三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並請旅行業者以對旅客有利者為優先考量適用。旅客與旅行社間如因疫情影響取消國外旅遊行程,衍生退費爭議,得檢具相關資料先向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地址:臺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電話02-25995088)申訴調處,倘調處不成,後續得再向觀光局申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