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觀光局-最新消息 |
| Posted: 因應2月6日高雄美濃發生地震,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已經完成一級開設。因應消費者旅遊權益保障,交通部觀光局於今(6)日經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商後,商定旅客如因參團前往災區而解除契約退費原則如下: (1)如有前往中央災區應變中心所公告受地震影響因道路封閉而無法前往之地區旅遊,可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第20條(出發前有法定原因解除契約,旅行社於扣除規費及必要費用後,應將剩餘款退還旅客)。 (2)如前往非主要災區,但有受地震影響地區旅遊,可依第20條之1(旅客出發前有客觀風險事由,得解除契約,惟須補償旅行社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及不超過5%之旅遊費用)或第18條(旅客須依解約日距離出發日期之長短,按團費百分比成數賠償旅遊費用)擇有利者適用。 (3)旅客如與旅行社雙方可考慮優先磋商保留延期或變更契約行程內容,降低雙方損失。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而無法解決,可向本局(02-23491500#8212)或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申訴,並協助安排調處解決。後續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如有增加其他災區,併適用前揭退費處理原則。 另該局也表示,有關旅客個別訂房部分處理原則如下:如已直接或透過訂房中心(網站)向災區之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完成訂房,而業者受地震影響以致無法履約,因屬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當事人之事由,旅客可依"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向業者及訂房中心(網站)請求退還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惟如業者履約未受地震影響時,旅客如仍欲解除訂房契約,則應適用上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規定,依解約通知距預定住宿日的日數,由業者扣除相應比例之定金後,再退還旅客已支付之定金或其他費用。另建議旅客與旅館業者,可雙方磋商保留延期或變更契約行程內容,以降低雙方損失。 |
| Posted: 交通部觀光局 新聞稿 依據中央氣象局資料,今(2/6)日3時57分發生芮氏6.4地震,震央位在屏東縣政府北偏東方27.4公里 ,位於高雄市美濃區,交通部觀光局已於第一時間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請所屬各管理處及觀光遊樂業、旅行業者全面清查風景區、觀光遊樂業所屬遊樂區及旅行團狀況,初步瞭解:災區均非觀光景區,目前僅有西拉雅風景區南化遊客中心牆面部分磁磚剝落、通往二寮南168縣道有土石崩塌外,暫無其他災情;觀光局暨所屬相關單位將持續清查轄區狀況,於觀光局網站揭露,同步通報交通部及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如民眾春節期間預計前往阿里山、雲嘉南、西拉雅、茂林、大鵬灣等風景區,請事先與各國家風景區遊客中心聯繫(詳如附表),瞭解景區情況再安排前往。 該局亦將旅遊諮詢電話及最新災情公布於該局網站,供民眾查詢;並請旅行社通知各旅行團隨團導遊人員注意路況及景區安全,如有緊急事故,應立即通報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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